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管理中小学校校服购置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5]16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中小学(含职业学校、技校)学生统一着装的管理工作,经市政府研究同意,我市中小学校校服统一实行政府集中采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提倡,因地制宜推动中小学生统一着装
中小学生统一着装对加强学生思想品德教育,规范学生日常行为,培养学生集体主义精神和组织纪律观念,优化育人环境,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应予提倡,但要坚持学生自愿原则,不得强迫或变相强迫其统一着装。
中小学生校服原则上每生3年购置一次,一般在新生入学时订做。小学期间订做原则上不超过2次,中学(含职业学校、技校)原则上购置一次。每次购置内容为夏装、秋装各一套。对特困户子女、革命烈士子女及孤儿购置校服实行全免或部分减免的优惠政策。
二、严格程序,以法合规开展校服采购
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的有关规定,由新乡市教育局牵头,会同市财政局、市政府采购中心等,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面向社会招标确定全市中小学生装定点生产和经营企业。
定点生产经营企业必须具备相应的规模和资质,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可靠的质量,及时完善的售后服务。各品种校服的价格由物价部门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