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对2004年新乡市金融机构增加信贷投放进行奖励的决定
(二○○五年十一月十七日 新政文[2005]156号)
2004年,全市金融机构围绕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经济提速的目标,积极贯彻中央宏观调控政策,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原则,在宏观调控中实现了贷款适度增长,为我市经济平稳发展做出了贡献。
上述成绩的取得,是全市金融机构共同努力的结果。特别是农行新乡市分行、工商银行新乡市分行、新乡市农金体改办、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新乡银监分局表现尤为突出。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在信贷工作中坚持“转换思想观念,严格规范管理,加快有效发展”的方针,以助推地方经济、服务优质企业为己任。年底贷款余额达到70.37亿元,新增贷款12.44亿元,新增贷款位列全省第一。工商银行新乡市分行在历史上为新乡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历史包袱较重,2004年,围绕市政府发展规划,积极支持重点项目建设和重点企业发展,在存款下降的情况下,新增贷款有了新的突破,年底贷款余额达到67.85亿元,新增贷款8.57亿元,位列全省第三。2004年是农村信用社的改革年,在完成阶段性改革任务的同时,全市农村信用社狠抓增资扩股和不良贷款“双降”,积极增加信贷投放服务于“三农”,全市年底贷款余额68.89亿元,新增贷款10.33亿元,增量位列全省第五。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和新乡银监分局在去年宏观调控的形势下,积极贯彻“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政策,通过有效监管和宏观指导,金融工作成效显著,圆满完成政府年度工作目标,尤其是在农信社改革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主动的作用,全市农信社增资扩股任务全部完成,为全部获得8.7亿元央行专项票据打下了坚实的基础。经2005年10月28日市政府第29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对农业银行新乡市分行、工商银行新乡市分行、市农金体改办、人民银行新乡市中心支行和新乡银监分局给予奖励,奖励金额如下:农业银行31万元;工商银行21万元;市农金体改办17万元;人民银行10万元;新乡银监分局10万元。
希望受奖金融机构在今后的工作中,继续在稳健的货币政策指导下,按照“区别对待,有保有压”的原则,努力加大有效信贷投放,支持地方经济发展。同时,希望全市其他金融机构向以上5家单位学习,认真贯彻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全面履行好各项职责,为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做出新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