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7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新乡市石灰岩资源专项治理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石灰岩资源保护利用管理的决议》,严厉打击无证采矿、私采乱挖等违法矿业活动,全面规范我市石灰岩资源的开发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矿产资源法》为指导,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通过专项治理整顿,全面排查石灰岩勘查、开采中的各类违法活动,依法予以打击,坚决遏制违法矿业活动的发生与蔓延;为加快矿业权市场建设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促进我市矿业经济的健康发展。
二、目标任务
(一)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擅自勘查、开采石灰岩资源的要坚决予以取缔。
(二)对越界勘查、开采石灰岩资源的行为要坚决依法查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者要严肃处理,直至吊销有关证照。
(三)对非法买卖、出让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矿业权行为予以查处。
(四)对环保措施不到位,给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的,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吊销相关证照。
三、工作进度
(一)制定方案。11月20日之前,各县(市)、区政府,要制订出工作方案,并上报到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全面排查。11月21日至11月27日,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有关单位,对辖区内所有采石场、点进行全面清查,分类排队,哪些是合法的、哪些是非法的,要登记在案,明白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