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意见
(新政办[2005]162号)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非公有制经济已经成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市非公有制企业的数量占到全市企业总数的90%以上。但在其迅猛发展的同时,由于企业安全意识淡薄,安全投入不足,安全基础薄弱,员工素质偏低,安全监管难度大,存在着严重的安全问题,事故发生率一直处在较高水平,成为制约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方面。为遏制非公有制企业事故多发势头,从根本上扭转我市安全生产状况,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促进我市经济发展,制定本意见:
一、组织到位,建立四级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和网络
非公有制企业分布广、结构复杂、无隶属关系,要实施有效的安全监管,根本在于监管体系的建设,建立起安全生产监管的“两级机构,四级网络”,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充分发挥各级监管部门的作用。建立一支过硬的安全生产监管执法队伍,形成有序、有力、有效的政府监管体系,重点是充实县(市)区、乡镇(办事处)两级监管力量,必须保证和工作量适应的监管人员,努力争取各级地方政府支持,不但要有独立完善的县级安全监管部门,而且各乡镇(办事处),特别是非公有制企业监管任务重的地方,也必须有专门机构和配备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县(市)区安全监管部门可以委托辖区乡镇(办事处)行使部分权限,由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安监力量共同承担起本行政区域内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任务,实现重心下移。
二、思想到位,落实安全生产“五要素”
在对非公有制企业的安全监管中,除实施有效的行政手段外,同时辅之以经济、法律、文化等手段,才能确保安全“五要素”(安全文化、安全法规、安全责任、安全科技、安全投入)落实到位,把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真正做好。要通过强化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推动企业建立自我约束机制,使企业增强法律意识,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使企业和员工提高安全文化素质和安全意识;严格实行安全生产问责制,使企业明确自身承担的责任;密切安全生产工作与经济利益的联系,使企业加大安全生产投入;推广先进科学技术,使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最终实现非公有制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的根本好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