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的通知
(新政办[2005]1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省级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计划
为贯彻落实《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2005-2010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分解的通知》(新政办〔2005〕15号)。现将关于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环境优美乡镇、省级生态文明村的工作编制成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新政办〔2005〕15号)文件精神和本计划认真落实。
一、生态示范区创建任务
按照省政府的计划安排,我市在“十一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中,辉县市和长垣县要完成生态示范区的创建任务。具体时间如下:
辉县市:2005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工作;2006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的40%;2007年完成创建任务。
长垣县:2006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规划的编制工作;2007年完成创建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的40%;2008年国家级生态示范区工程项目的80%;2009年完成创建任务。
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任务
2005年,新乡县古固寨镇完成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辉县市、长垣县根据各地情况,筛选一个乡镇作为2006年拟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单位,年底报市环保局生态科。
2006年,辉县市、长垣县、新乡县各完成一个乡镇的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的创建工作。
2007年,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均完成一个乡镇的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2008年,卫辉市、获嘉县、原阳县、延津县、封丘县均完成一个乡镇的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工作。
2009年,各县(市)均完成一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规划编制工作。
2010年,各县(市)均完成一个乡镇创建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工作。
三、生态文明村的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