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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洛输油管道新乡段集中拆除违章占压物和土炼油炉的实施方案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洛输油管道新乡段集中拆除违章占压物和土炼油炉的实施方案通知
(新政办[2005]180号)


卫辉市、新乡县、获嘉县、开发区、红旗区、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
  新乡市输油管道安全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制订的《关于对中洛输油管道新乡段集中拆除违章占压物和土炼油炉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中洛输油管道新乡段集中拆除违章占压物和土炼油炉的实施方案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政府统一部署,为了切实维护我市中洛输油管道沿线区域的生产安全,开展整治输油管道治安秩序专项行动,依法拆除违章占压输油管道建筑物和非法土炼油炉,依法打击打孔盗油犯罪活动,杜绝销赃渠道,确保全段生产治安秩序稳定,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国家、省、市集中整治中洛输油管道生产治安秩序专项行动工作会议精神,落实10月30日国务院油气田及输油气管道安全保护部际联席会议督导组在新乡检查工作汇报会上,市领导提出的对“违章占压输油管道的36座建筑物和3座久未拆除的土炼油炉必须在12月20日前全部拆除”的要求,依法彻底拆除违章占压输油管道建筑物和非法土炼油炉,切实维护中洛输油管道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拆除违章占压输油管道建筑物和非法土炼油炉专项工作的领导,成立以市人民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为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贾海庆为副组长,市综治办、市监察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为成员的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市公安局治安支队长王郑宏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拆除违章占压输油管道建筑物和非法土炼油炉专项行动工作的协调工作。有关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机构,具体负责此项工作。
  三、工作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11月25日至30日)
  输油管道沿线的县(市)区、市直有关职能部门要采取会议、板报、宣传车等形式宣传违章占压输油管道建筑物和非法土炼油炉的重要性和危害性;新闻媒体要积极配合,及时刊发清理占压输油管道建筑物和非法土炼油炉的有关报道,形成全民参与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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