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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2006)


  第二十九条 大雾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交通、公安等部门加强对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巡逻,提示驾驶员小心。

  第三十条 大雾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卫生部门、新闻宣传单位提示公众浓雾使空气质量明显降低,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二)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机场、高速公路、轮渡码头的交通安全。

  第三十一条 大雾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卫生部门、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宣传浓雾对人体健康的影响。

  (二)航管、交通、公安等部门采取有力措施控制受强浓雾影响地区的机场、高速公路和码头等秩序。

  第三十二条 高温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注意防暑降温,避免长时间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作业,并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

  (二)供电、供水等部门做好用电、用水的准备工作。

  第三十三条 高温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供电部门应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二)各主管部门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督促户外或者高温条件下的作业人员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三)新闻宣传单位应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指导公众(尤其是老、弱、病、幼人群)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并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

  第三十四条 高温红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防暑降温,白天尽量减少户外活动,建议停止户外露天作业。

  (二)各有关部门要特别注意防火,供电、供水、卫生等部门做好各项应急工作。

  (三)其它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第三十五条 灰霾天气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卫生部门、新闻宣传单位加强宣传,指导公众适当防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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