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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防御气象灾害规定(2006)


  (一)高温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天气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接近或达到35℃或已达到35℃以上。

  (二)高温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天气炎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至37℃以上。

  (三)高温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天气酷热,一般指24小时内最高气温将要升到39℃以上。

  第十五条 灰霾天气预警信号:

  灰霾天气预警信号,以黄色表示。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出现灰霾天气,或者已经出现灰霾天气且可能持续。

  第十六条 台风伴随较大降雨过程的,应同时发布台风预警信号及暴雨预警信号。

  第十七条 当发布的预警信号涉及学生停课和人员转移相应等级的,由市气象局提前知会市教育局和市三防指挥部。

  第十八条 洪水位标示为(略),其含义为:AAA为测站名称,BBB为该堤段超警戒水位的数字(单位为米),CCC为当前堤围的平均水位(珠基高程,单位为米),≈为水波线。当水波线由白色转红色时,表示已达危险水位。

  第十九条 新闻宣传单位应根据市气象局(台)发布的台风、暴雨、寒冷、雷暴、大雾、高温、灰霾预警信号及市三防指挥部发布的洪水信号,在15分钟内向公众播出(报纸除外)。

  当发布橙色等级以上的预警信号时,市电视台除传播预警信号外,还要播放预警信号的含义等相关信息和市三防指挥部的防灾紧急通知。

第四章 防御与抢险救灾

  第二十条 台风白色预警信号或暴雨黄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一)新闻宣传单位应提示公众注意防风、防雨。

  (二)海事部门启动应急预案,海事、渔监部门应通知辖区船舶做好避风准备,港务部门应做好货物抢装或抢卸工作。

  第二十一条 台风蓝色预警信号或暴雨橙色预警信号发布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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