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协助民政部门做好各项救灾措施的落实。
(十八)国土部门负责全市山体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监测、预警,掌握重点地区的地质险情态势,指导和部署全市地质灾害防御工作,负责地质灾害的处理和善后工作。
(十九)农业部门负责部署和指导农业生产各项防御气象灾害工作,统计灾害损失情况,部署和组织农业生产自救。
(二十)驻珠军警部队根据《
军队参加抢险救灾条例》负责解救、转移或者疏散受困人员;保护重要目标安全;抢救、运送重要物资;参加道路(桥梁、隧道)抢修、海上搜救、核生化救援、疫情控制、医疗救护等专业抢险;排除或者控制其他重要危重险情、灾情;协助政府灾后重建工作。
第八条 各职能部门应当制定和实施本行业防御气象灾害的具体应急抢险预案,并报市人民政府备案。
区人民政府和区级三防指挥部按照市三防指挥部的统一部署,结合当地在气象灾害下可能出现险情的实际,妥善做好辖区内群众的转移工作。
第三章 监测和预警
第九条 台风预警信号:
(一)台风白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48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
(二)台风蓝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6级以上,或阵风7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6~7级,或阵风7~8级并可能持续。
(三)台风黄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24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8级以上,或阵风9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8~9级,或阵风9~10级并可能持续。
(四)台风橙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0级以上,或阵风11级以上;或者已经受热带气旋影响,平均风力为10~11级,或阵风11~12级并可能持续。
(五)台风红色预警信号
图标:(略)
含义:12小时内可能或者已经受台风影响,平均风力可达12级以上,或者已达12级以上并可能持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