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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
(新政办[2005]17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7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发挥邮政行业服务“三农”的优势,现就做好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的重要意义
  邮政业是国家重要的社会公用事业。邮政网络是国家重要的通信基础设施,在促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等方面发挥了十分重要的作用。2005年中央一号文件和省委一号文件明确指出“鼓励邮政系统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省委一号文件提出:“邮政部门要利用在农村完善的服务机构,为劳务经济做好服务,做好送报刊、图书、科普资料下乡。”国发〔2005〕27号文件指出:邮政“可以在农村开展化肥、种子、农药等农业物资配送”,豫政办〔2005〕78号文件也对各级有关部门提出“给予邮政服务‘三农’工作大力支持,全面推进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邮政服务网点遍布城乡,贴近农村,方便农户,是一条为“三农”服务的重要渠道。近年来,我市邮政系统发挥品牌和网络优势,积极开展种子、化肥、农药等农资和日用品配送业务,架起了企业与农民之间的桥梁,促进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受到了广大农民群众的欢迎。新乡是一个农业大市,要加快实现小康社会的目标,重点在农村,热点难点也在农村,因此做好服务“三农”工作,加快农村经济全面发展是全市各部门义不容辞的责任。邮政作为国民经济基础产业部门,肩负着“通政、通商、通民”的基本职能。邮政网络以封闭、直接、便捷、连接千家万户的优势,开展直接为农民生产生活服务的连锁配送业务,是对原有农资流通渠道的有益补充,有利于净化农资市场,加速农业技术、良种良法的推广,防止假冒伪劣产品坑农害农,对健全农村商品流通体系,解决农民消费中存在的“不放心、不方便”问题,引导农民消费,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各县(区)人民政府及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提高对邮政服务“三农”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支持邮政部门在服务“三农”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
  二、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邮政服务“三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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