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居民区、单位庭院、居民楼道乱贴乱画、流动散发各类宣传品的整治工作。
10.负责对辖区主次干道之外的道路两侧商业门店设置的各类门头招牌及门头招牌以下的橱窗、墙体容貌的整治和管理。
11.负责辖区内主次干道责任路段路面、广场、绿地、花坛、果皮箱的综合清扫保洁工作。综合清扫保洁实行一扫常保制度,火车站和汽车站广场、牧野广场、英雄广场、体育中心休闲广场、人民公园东和西广场、体育场广场、体育馆广场、平原路(火车站广场至和平大道)、胜利街(金穗大道至宏力大道)、和平大道(平原路至和平南桥)、金穗大道(新飞大道至胜利街)、解放大道(健康路至中原路)、自由街(健康路至中同路)等重点区域、重点路段保洁时间每天延长到22点。
12.负责辖区内小街巷、居民区的清扫保洁、居民生活垃圾的收集以及收集容器的设置工作。对生活垃圾收集容器进行定时清掏,保持箱体及周围干净整洁。无垃圾收集容器的实行定时摇铃收集,每日定时收集不少于两次。做到生活垃圾日产日清、无积存、无遗撒,负责将收集的生活垃圾按规定运至垃圾中转站。
13.负责本辖区除市管公厕以外公厕的卫生保洁、消杀除害及日常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14.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
15.负责在辖区乡镇、村庄设立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机构和组织,建立健全卫生保洁制度和统一收集、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制度。在辖区乡镇、村庄设置垃圾收集站(点)和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垃圾收集站(点)和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要远离公路干线;垃圾收集站(点)要限时倾倒、日产日清;垃圾填埋场(或堆放场)应按操作规程及时覆盖,严禁塑料袋四处飘散,影响道路景观和农作物生长。
16.负责所管道路的日常维护,确保路面无坑洞、无沉陷、无拥包,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污水漫溢,确保污雨水井盖保持完好。
17.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违章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货运车辆进行治理与取缔。
18.负责辖区污水沟、渠的日常保洁,及时清脏、清障、清淤。
19.负责辖区所属市场的管理,确保所管市场摊位设置规范、卫生整洁、环境优良。
20.负责组织辖区单位和居民进行义务清雪。
21.协助市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在辖区的城管执法活动。
22.市区内“城中村”分别位于两个以上行政辖区内的,其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由有行政管理权的辖区政府(管委会)负责。
23.红旗区负责汽车东站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做到站内站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内设公厕清洁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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