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负责场馆内停车场的设置,方便车辆停放和通行。
(十一)市市场发展服务中心:
1.负责对所管市场经营设施的维护,确保设施完好无损,确保路面平整无坑洞、无沉陷、无拥包,确保排水管道畅通、无污水漫溢,确保污雨水井盖保持完好符合通行安全要求。
2.负责对所管市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确保所管市场摊点摆放规范统一,确保所管市场整洁卫生。
3.负责所管市场公厕和密闭垃圾收集点的建设与管理,确保公厕内部设施齐全完好,确保公厕排污系统畅通,确保密闭垃圾收集点清理及时。
(十二)市国土资源局:
负责收购储备土地拆迁工地的管理,确保拆迁渣土随拆随清,确保施工现场设置符合规定的围墙(围挡)和车辆轮胎清洗(理)设施,确保工地内外整洁卫生、无垃圾积存、无乱扯乱挂现象。
(十三)市房管局:
负责监督、指导市区物业管理工作,督促物业小区做好内部环境卫生、绿化、车辆的管理工作,维护好小区内公共环境卫生秩序。
(十四)铁路新乡车站:
负责火车站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的管理,做到候车楼内外干净整洁、广告设置规范统一、台阶上无乱摆乱放乱搭乱建,内设公厕清洁卫生。
(十五)市供电公司、广电局、邮政局、电信公司、网通公司、移动公司、联通公司、铁通公司:
1.负责市区所属设施的维护和设施上乱贴乱涂小广告的清理,电线电缆无乱扯乱挂,窨井盖等设施完好,确保所属设施外观整洁美观。
2.负责对行政执法部门统一提供的非法办证、乱张贴小广告的通讯号码实施停机(具有该业务的部门履行)。
二、各区城市管理职责
1.负责辖区内小街巷两侧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工作。
2.负责对在辖区小街巷从事各类作业行为进行管理,确保作业后不留杂物、渣土、污水和淤泥。
3.负责对辖区内未经批准擅自饲养家畜影响市容和环境卫生的行为进行查处。
4.负责对辖区内经市有关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临时摊点和早夜市进行规范化管理。
5.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两侧居民区的建筑物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进行治理。
6.负责组织辖区内临街墙体、楼体的粉饰和沿街建筑物小广告的清理工作。
7.负责对辖区内小街巷占道经营、店外经营现象进行清理,对辖区内居民区市容秩序进行整治和管理。
8.负责辖区内小街巷、居民区室内外炭火烧烤的取缔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