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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13.负责市区内主次干道责任路段路面、绿地、花坛、果皮箱的综合清扫保洁和市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作业单位的管理和夏季主要道路的洒水工作。
  14.负责市区主次干道果皮箱的设置、安装、维修、更新工作。
  15.负责因建设需要拆除环卫基础设施的审批与管理。
  16.负责对从事环卫作业企业的资质审批与管理。对市区生活垃圾清运和处置进行管理,对私拉乱运生活垃圾、泔水行为进行查处。
  17.负责市区建筑垃圾清运处置的统一管理,对建筑垃圾清运处置进行核准,按建设部139号令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
  18.负责市区出租汽车行业的规划和经营秩序的规范管理,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营运车辆。
  19.负责对全市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各责任单位的相关管理工作情况进行实时监控和评价。
  (二)市公安交巡警支队:
  1.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广场、开放式游园、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取缔和管理,负责对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等行为的查处。
  2.负责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
  3.负责对主次干道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
  4.负责沿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点)的规范管理和市区主次干道上违章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货运车辆的治理。
  5.负责维护市区交通秩序,确保交通畅通。
  6.负责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置牲畜车禁行标志,对牲畜车不按规定时间、区域进入市区,进入市区的牲畜不带粪兜,遗撒粪便的现象进行管理。
  7.负责对市区各类交通设施进行维修、养护,确保交通设施、标牌、标线醒目。
  8.负责对市区内未按规定擅自携带犬只在主次干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嬉戏的行为进行管理。
  9.负责市区主次干道室内外炭火烧烤的取缔工作。
  10.负责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
  11.负责对市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吊乱挂现象进行治理。
  12.负责对市区乱发乱贴乱涂小广告行为进行打击。
  13.协助市环卫部门对私拉乱运乱倒生活垃圾、建筑垃圾、泔水的违法违规车辆进行查处。
  14.负责对沿街抽签算卦、尾追兜售、尾随强卖、打架斗殴、贩卖票据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整治。
  15.负责对主次干道两侧自发形成的劳务市场进行治理和取缔。
  16.负责对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和取缔工作。
  17.负责市区内机动车禁鸣工作,并及时予以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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