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的通知
(新政办[2005]178号)
有关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已经市政府研究,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界定
为提高城市综合管理水平和提升城市品位,营造整洁、靓丽的市容市貌,充分发挥各区和各职能部门的作用,真正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长效管理机制,提高管理效能,现对市区市容环境卫生秩序管理职责界定如下:
一、市直有关管理部门职责
(一)市城管局:
1.负责全市城市管理工作的规划、计划、组织协调、监督检查,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城市管理各项法规政策的落实。
2.负责全市市容和环境卫生执法监督及管理工作,依照城市管理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对全市行使城市管理处罚权的执法队伍以及各区城市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行政监督,对违法行政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3.依据国家和省的有关法律法规,按照城市管理的需要,制定城市管理工作目标和政策;负责组织全市性的城市管理综合治理,对各区政府及市直有关单位开展市容环境卫生工作进行监督、检查、指导。
4.负责对市区临时摊点、早夜市位置的统一规划、审批。
5.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两侧建筑物户外装修搭建的审核工作。
6.负责对市区和环路、出入市口道路两侧、主次干道两侧及桥涵户外广告的载体、样式、规格、容貌、设置位置进行审批和日常管理。
7.负责对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临街悬挂宣传条幅、横幅、悬空气球,设置彩虹气门、充气式模型等大型户外广告或临时性宣传广告及在主次干道两侧、广场举办文化、商贸、宣传、咨询活动的设置进行审批和管理。
8.负责市区主次干道乱贴乱涂小广告清理责任单位的监督。
9.负责协助市规划局做好市区市管公厕、垃圾中转站的选址、定点工作,并负责建设工作。
10.负责市区进入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的清运工作和垃圾中转站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
11.负责市管公厕粪便的清掏清运工作和卫生保洁及管理工作。
12.负责城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场、粪便无害化处理场、医疗废弃物无害化处理场的建设、运行与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