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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道路绿化养护管理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二)改革人事制度和工资分配制度。坚持“积极、稳妥”的原则,对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绿化工程队进行改革。绿化工程队内部拆分为三个作业实体,参加绿地养护管理的内部招投标和社会招投标,按照市场运作方式承担全市道路行道树及部分路段的道路绿地养护管理,形成竞争机制;打破干部工人身份,实行聘任制,双向选择,优化组合,竞聘上岗;改变原工资发放方式,变市财政按人头统一发放为作业实体根据职工工作绩效发放,按国家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定额、定员标准核定、核足工作量,完成任务核发养护管理经费。(三)改革养护费用拨付方法。绿化工程队离退休人员经费及遗属补助费与在职人员经费分离。变以费养人为以费养事,变人头经费为养护经费。按建设部和省建设厅园林绿化行业定员标准核定工作量及养护管理费用。对招标路段道路绿地的养护管理费用,每月根据三级督察考核得分情况,经市园林绿化管理局初审,报市建设委员会审核后,由市财政局拨付中标单位。
  四、实施办法
  (一)对园林绿化管理局所属的绿化工程队进行改革。
  1.核足工作量,实行内部招投标,形成竞争机制。
  按照建设部《城市建设各行业编制定员实行标准》和省建设厅有关定额,绿化队负责全市133.4公里道路37245株行道树的浇灌、病虫害防治、修剪、施肥和240800平方米绿地的管理,人民东路(双灰桥-东二环)、平原路(牧野大道-东二环)、牧野大道(平原路-化工路)、新飞大道(化工路-南外环)、新二街(平原路-金穗大道)、向阳路(解放大道_和平大道)、华兰大道(解放大道_新二街)等重要景观路段由绿化工程队已拆分的三个队作为作业实体,实行内部招标承包管理,形成竞争机制,多劳多得。将绿化工程队个人活工资部分作为效能工资进行考核,与绩效挂钩,奖勤罚懒。
  2.养护经费的核定及拨付。养护经费包括:一是10名工程技术管理基本工资、活工资及公用费用;二是10名工伤、残疾和长期病休人员办理病休后的工资;三是其余112名一线职工的基本工资、职工住房公积金和其中的合同制职工养老保险金等各项保险费用、养护费用的总额,按建设部定员标准核定工作量,每月管理考核合格后由市财政拨付。
  3.事业单位正常工资变动经人事部门批准后由财政正常拨付。大型机械设备的购置列入专项解决。减员(退休、在职死亡、调出、病残)由财政部门按临时工工资增拨费用或按定额核减工作量。
  (二)将绿化队所管绿地以外的其他道路绿地推向市场,进行公开招投标。由市建委牵头,成立由市财政、机关事务管理局、监察、审计、园林等部门及部分技术人员组成招标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负责主次干道绿地养护管理招标事宜,按合理价选择中标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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