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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7年7月3日 深国税函[2007]154号)


各区、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防伪税控一机多票系统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7)507号)转发给你们,市局补充通知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各单位要重视此次检查清理工作,要指定有关部门和专人负责,明确责任,部门间要相互配合,确保清理工作顺利完成。

  二、核实清理企业名单。企业清理的范围为:属于一机多票系统推行范围的纳税人(不含商业零售和经销水、电、气、暖的企业)销售增值税应税货物(不包括出口货物)和劳务需要开具普通发票但仍然不通过一机多票系统开具的。

  三、加强企业自印发票的管理。 对一机多票企业不得再审批印制企业自印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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