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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发展生猪生产保障市场供应的意见

  (四)切实推进生猪标准化规模饲养。标准化规模饲养是生猪生产的发展方向。各区县(自治县)要采取切实有效措施,鼓励大中型标准化生猪养殖场的建设,引导农民建立养殖小区,降低养殖成本,提高生猪生产能力。市政府对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给予适当支持,对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符合国家有关土地政策的标准化规模养殖用地按农业用地对待,免收土地占用费和环境影响评估费。

  信用担保和保险机构要扩大业务范围,采取农业担保公司担保、联户担保、专业合作社担保等多种方式,重点为年出栏生猪300头以上的规模养殖场(户)贷款提供信用担保。有关保险公司要积极开发农村贷款保险产品,探索农业保险和小额贷款互动机制,帮助养殖户更为容易地获得农村小额贷款。金融机构要对标准化规模养殖场给予重点支持,切实帮助解决养猪“贷款难”问题。市财政对担保机构的生猪贷款风险给予必要补助,并对生猪生产基础设施建设和规模养殖贷款进行适当贴息。

  (五)大力培育和支持生猪养殖和外销大县。根据我市生猪优势区域布局,积极支持和鼓励有条件的区县(自治县)大力发展标准化、规模化生猪生产,培育生猪养殖和外销大县。对生猪养殖量大、特别是外销量多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积极给予支持奖励。

  二、完善公共防疫服务体系,确保生猪产业健康发展

  (一)认真抓好防控政策措施的落实。各区县(自治县)要严格按照农业部制订的动物重大疫病免疫方案开展免疫工作,口蹄疫、猪瘟要实行仔猪阉割免疫和春秋两季集中免疫,当前重点抓好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的强制免疫,对新补栏生猪要及时补免,杜绝出现防疫空白点,确保免疫密度达到100%。对强制免疫所需疫苗经费由市级以上财政负担。对注射疫苗等其他防疫费用,由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证。对政府强制扑杀的生猪,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助。对病死猪必须进行无害化处理,坚决做到不准宰杀、不准食用、不准出售、不准转运。

  (二)加强生猪防疫体系建设。要加大投入力度,健全和完善生猪防疫体系。严格执行种猪引进隔离制度,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局要尽快对市级种畜禽隔离场进行规划和选址建设,加快市级无害化处理场和区域性无害化处理场建设。

  (三)搞好疫情监测和疫苗组织供应。要严格疫情监测与报告制度,做到不漏报、不迟报、不谎报,及时准确地掌握疫情的发生发展趋势。做好疫苗的组织和调运,满足防疫需要。要加强对疫苗供应和使用环节的监督管理,确保疫苗质量和使用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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