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各区及市机械清扫中心清扫道路条数、面积及总面积
红旗区负责道路18条,清扫保洁面积210.3(159.5+50.8)万平方米,花坛面积21.8(17.9+3.9)万平方米;卫滨区负责道路19条,清扫保洁面积171.6(125.7+45.8)万平方米,花坛面积18.5(15.2+3.3)万平方米;牧野区负责道路17条,清扫保洁面积182(145.8+36.2)万平方米,花坛面积20.2(15.1+5.1)万平方米;市机械清扫中心负责道路11条,清扫保洁面积86万平方米,花坛面积23万平方米。全市(不含凤泉区和开发区)清扫总面积649.9万平方米,花坛总面积83.5万平方米,合计保洁总面积733.4万平方米。
六、竞标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一)市环卫处机械清扫管理中心和各区环卫所要积极参与本次投标,鼓励市环卫处下属二级机构成立公司参与本次投标,为第二步改革做好准备,在同等条件下,上述单位均享有优先权。
(二)新乡市的大中型企业,凡具有道路清扫保洁基础和符合资质规定的技术力量及道路清扫保洁设备的均可以参与本次投标。
(三)新乡市内凡具有独立的企业法人资格、注册资金不少于50万元、具备一定道路清扫保洁基础的专业保洁企业,均可参加本次投标。
(四)参与投标的本市以外单位应为具有清扫保洁资质的独立法人;有与招投标项目相适应的资金,并在新乡市设置固定办公场所。
七、清扫保洁改革机构的成立
(一)成立市道路清扫保洁改革领导小组。市政府主管秘书长为组长,成员包括各区主管区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局领导。
(二)市改革领导小组下设道路清扫保洁改革办公室,具体负责44条主次干道清扫保洁改革事宜。成员包括各区城管局长和市城管局、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市人事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各一名领导及部分专业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市区44条主次干道的区域、面积、经费的核定及招标工作。
附件:1.《全市道路清扫保洁情况一览表》 (略)
2.《机械清扫保洁道路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3.《红旗区道路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4.《卫滨区道路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5.《牧野区道路基本情况一览表》(略)
6.《10条“两班两扫常保”路段单班清扫面积情况一览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