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法实施矿井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
1.资源整合规划方案中,列入关闭的矿井,应按文件批复要求,按期关闭。
2.凡是整合后的煤矿只能保留一套生产系统,原则上不超过3个井筒(主井、副井、风井),其余井筒一律关闭。
3.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关闭未申办煤矿安全生产许可证矿井的通知》(豫安委办〔2005〕31号)已确定我市第一批关闭矿井名单(辉县市沿东煤矿、辉县市古石沟煤矿),必须于2005年12月20日前按煤矿关闭标准关闭到位。
4.列入单独保留的矿井,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转为技术改造未依法获得批准的,一律关闭。
5.资源整合中转为技术改造的矿井,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在改造期间不得生产,在规定的改造时间内没有完成的一律关闭。
6.其余小煤矿必须按省政府《决定》要求,一律停产,以消除省政府《决定》中所列15条隐患为目标进行整顿,坚决打击明停暗生产的违法行为,杜绝停而不整的现象。
以上工作由辉县市、卫辉市政府组织落实,确保关闭和停产整顿工作落实到位。
(二)尽快落实储量核查备案工作
市国土资源局牵头,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配合,抓紧与省国土资源厅进行衔接,尽快落实储量核查的备案。储量核查备案工作结束后,由新乡市工业经济发展局牵头,辉县市政府、卫辉市政府配合,将储量核查备案结果三日内送达设计单位。
(三)抓紧整合煤矿改造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
各整合煤矿积极与设计单位衔接、协商,抓紧完成改造设计方案的编制工作并经省煤炭工业局批复,确定主井后其它生产系统一律在15日内关闭到位;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协调,对设计方案安全专篇由煤矿安全监察部门进行审查批复,整合煤矿立即按设计方案组织技改。此项工作由卫辉、辉县两市人民政府负责组织落实,由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督查、协调。
(四)抓紧整合煤矿有关证照吊销、换发工作
1.由市工商局负责整合煤矿的工商营业执照的吊(注)销上报工作;
2.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整合煤矿的采矿许可证的吊(注)销上报工作;
3.市工业经济发展局负责整合煤矿的煤矿生产许可证的吊(注)销上报工作;
4.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整合煤矿的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吊(注)销上报工作。以上证照的吊(注)销上报工作在12月20日前完成。
四、组织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