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关停整顿小煤矿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91号)
辉县市、卫辉市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新乡市关停整顿小煤矿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新乡市关停整顿小煤矿实施方案
为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国务院令第44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坚决整顿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非法煤矿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21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豫政〔2005〕48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新乡市关停整顿小煤矿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严厉打击非法和违法生产煤矿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决定》为武器,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彻底关闭非法煤矿,停产整顿所有小煤矿,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形成打击非法、违法煤矿的强大舆论声势,杜绝煤矿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构建和谐社会,保障职工生命安全和煤矿安全生产。
二、工作目标
应关闭煤矿坚决关闭到位,其它小煤矿必须按照省政府《决定》精神要求,一律停产整顿;严厉打击煤矿违法生产,杜绝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促进矿业秩序、生产秩序和安全状况持续稳定好转,确保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安全。
三、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