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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五)实行整改通知书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对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知公安交巡警支队进行整改的问题要做好跟踪督查,对未按要求整改的,城市管理监督中心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向公安交巡警支队及时下达通知限期整改。
  (六)实行集中整治公告制度。对下达整改通知后仍不能解决的严重问题,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报市政府督查室,由市政府督查室向公安交巡警支队下达集中整治公告,公安交巡警支队应增投人力、物力,加大力度,集中时间进行整治。
  四、考核办法
  (一)监督考核分为日、月、季、年考核。日考核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责任及督查扣分标准》(见附件)规定的项目进行,每日考核一次。根据当日督查员督查情况扣分,确定其当日城管工作的日督查考核成绩;月督查考核成绩根据日督查考核成绩评分;根据月督查考核成绩评定季度和年度督查考核成绩。
  (二)发生重大影响的问题实施追加扣分:
  1.新闻曝光:被市级以上媒体曝光经查证属实,每次扣4分。
  2.领导批示:凡市领导批示件所提出的问题经调查核实,每次每件扣4分。
  3.内部通报通知:被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报批评的,每次扣5分。
  4.限期整改:城市管理指挥中心通知后,未按要求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的2倍扣分,下达整改通知后,未按时整改的,按项目扣分标准3倍扣分,逾期仍不整改的或下达集中整治公告,按项目扣分标准的6倍扣分。
  5.对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影响全市重大活动和迎检工作,造成群众上访事件,经调查责任属实的,每件次扣10分。
  6.对工作成绩突出,完成任务圆满,受到社会各界表扬和广大市民表扬有较大影响的,按照相应的扣分标准加分。对考核评分的结果,如在基础分80%以上的为优秀,在基础分60%―79%为合格,在基础分的60%以下的为不合格,根据此结果给予奖惩。公安交巡警部门的综合考核,依据月、季、年督查考核与重大影响问题扣分和有关加分相计算即为月、季、年的综合考核成绩。
  五、评比和奖惩
  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管工作的评比和奖惩按照《新乡市城市管理责任单位监督考核暂行办法》,纳入市直单位,按标准同时进行。
  附件:1.新乡市城市管理监督考核及扣分标准(略)
  2.市区主次干道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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