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三)协助市环卫部门对私拉乱运乱倒生活、建筑垃圾、泔水的运输车辆的查处情况。
(十四)对沿街抽签算卦、尾追兜售、尾随强卖、打架斗殴、贩卖票据等违法违规行为的整治情况。
(十五)对主次干道两侧自发形成劳务市场的治理和取缔情况。
(十六)对市区非法营运车辆的治理和取缔工作。
(十七)对市区内机动车禁鸣的工作情况。
(十八)对市区城管队伍执法工作的执法保障工作情况。
三、督查办法
(一)督查工作坚持“三结合”、“三为主”的原则。即全部职能与重点内容相结合,以重点内容为主;全天候管理与重点时段管理相结合,以重点时段管理为主;全市区域管理与重点区域管理相结合,以重点区域管理为主。建立点、线、面相统一的督查体系,使督查工作层次分明,有序运行。
重点内容:
1.责任区域内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取缔。
2.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
3.对主次干道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
4.对沿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点(点)规范管理;机动车、非机动车乱停乱放的治理情况。
5.责任区域内室内外炭火烧烤的取缔情况。
重点时段:
清早6时―晚22时。突出节假日、双休日和每日八小时以外的管理。
重点区域:
1.火车站、汽车总站、汽车东站和各出入市口。
2.平原路、胜利街、解放大道、和平大道、宏力大道、金穗大道、西华大道、新飞大道、人民路牧野大道、新一街、新二街。
3.牧野广场、体育中心休闲广场、人民公园东西两广场、体育馆广场、英雄广场、体育场、工人文化宫广场、文化广场。
(二)督查工作实行督查员日督查工作制。每日督查人员在各自督查责任区域内对公安交巡警支队管理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督查,并将督查情况汇总后报城市管理监督中心。重要和突出的问题随查随报。
(三)实行日通知整改制度。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督查人员月报情况,整理后形成通知整改内容上报城市管理指挥中心,由城市管理指挥中心及时通知进行整改。对上报的重要和重点问题城市管理指挥中心要立即通知公安交巡警支队尽快解决。
(四)实行督查情况每周公布制度。由城市管理监督中心根据每周督查情况进行汇总,对督查中发现的重点问题在媒体上予以公布,同时上报市有关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