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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8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切实抓好落实。

  二○○五年十二月一日

关于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城市管理职责进行督查考核的实施方案

  根据市政府关于我市城市管理职责界定和对市公安交巡警支队担负城市管理职能履行情况进行督查考核的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五城”创建为目标,进一步提高和促进公安交巡警支队的城市管理职能履行和管理效能,保证法律、法规、规章的正确实施和城市长效管理机制的落实,保证市区市容秩序良好,为全市人民创造一个舒适文明、优美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
  二、督查考核的内容
  (一)市区32条主次干道和站场、开放式游园、火车站、汽车站等重点区域占道经营、店外经营、店外作业的取缔情况和随意丢弃垃圾(废弃物)、随地吐痰行为的查处情况。
  (二)对破坏市政设施行为的查处情况。
  (三)对主次干道车辆沿路抛撒和轮胎带泥上路车辆的查处情况。
  (四)对沿主次干道的机动车、自行车停放场(点)规范管理及违章停放自行车、机动车、货运车辆的治理情况。
  (五)维护交通秩序情况。
  (六)在市区主次干道设置牲畜车禁行标志。对牲畜车不按规定时间区域进入市区及对进入市区的牲畜不带粪兜,遗撒粪便现象的管理情况。
  (七)对市区各类交通设施管理及维修、养护情况,确保交通设施、标牌、标线醒目。
  (八)对市区内未按规定擅自携犬只在主次干道、广场、绿地等公共场所嬉戏的管理情况。
  (九)对主次干道室内外炭火烧烤取缔工作情况。
  (十)对不按规定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管理情况。
  (十一)对市区主次干道建筑物的阳台和窗外乱堆乱放、乱扯乱挂现象的治理情况。
  (十二)对市区乱发乱贴涂小广告行为的打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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