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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上半年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本溪市人民政府关于今年上半年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的通报
(本政办〔2007〕11号)


各自治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委办局、直属机构:
  今年上半年,各县、区(含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坚持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深入贯彻落实市委十届二次全会和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年初《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真抓实干,开拓进取,经济保持了快速增长的态势。现就2007年上半年各县(区)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通报如下:
  一、县(区)经济快速增长。上半年县(区)实现GDP88.8亿元,占全市GDP的40%;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同期增长21.5%,增速高出全市4.8个百分点。除桓仁满族自治县外,其他县(区)GDP增长速度均超过县(区)平均水平,其中南芬区增速最高,为280%。
  二、县(区)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增速较高。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平均增长速度为31.06%,比第一季度提高了8.3个百分点。排在前三位的是明山区、本溪满族自治县、南芬区,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53.58%、45.80%、32.04%。
  三、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较快。县(区)财政一般预算收入比上年同期平均增长41.7%。排在前三位的是南芬区、溪湖区、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别为68.0%、49.8%、46.1%。
  四、固定资产投资增长强劲。县(区)固定资产增长强劲,平均增长速度为1.7倍。其中,增幅成倍增长的有本溪满族自治县、本溪经济技术开发区、溪湖区、平山区、明山区、南芬区,分别增长为3.1倍、2.3倍、2.0倍、1.8倍、1.3倍、1.2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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