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20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第1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乡市市、区行政管理职能调整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理顺市与市辖区(卫滨区、红旗区、牧野区、风泉区)行政管理体制,适应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市区规模不断扩大的新要求,提高行政效能,充分调动市、区两级政府的工作积极性,逐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机制,市政府决定对市与市辖区行政管理职能进行调整。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职能调整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指导思想:以服从、服务经济建设为中心,以建立高效、合理的行政管理体制为目标,按照有利于全市规划的统筹协调,有利于调动各区积极性,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的要求,积极稳妥地进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逐步合理地下放行政管理权限,以行政职能调整为契机,全面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建设理性政府、服务型政府,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能动性,促进新乡经济社会全面快速发展。
行政职能调整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是合理界定市、区两级政府行政管理职责与权限。市级政府应抓好宏观调控、平衡协调、有效监管,主要负责功能布局、产业布局、生态保护、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凡不影响全市统一协调管理,有利于地方发展的管理职能全部予以下放;
二是行政管理应以属地管辖为主,级别管辖为辅。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应转变职能,减少具体办事项目,管理权限下移,最大限度地避免多头管理、重复管理,提高行政效能;
三是职能调整应做到责权利相统一,充分调动区级政府的积极性;
四是稳步实施,平稳过度,确保行政管理的连续性。
二、实施步骤
职能调整工作分三批进行:
(一)第一批2006年3月底前完成。
1.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1月4日―31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召开动员会,认真传达贯彻市政府调整职能、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使本部门工作人员认清形势,转变观念,顾大体、识大局,把思想统一到服从、服务于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大局上来,为职能调整工作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基础;
2.自查自清阶段(2月1日―28日)。市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清理本部门的各类行政管理事项(行政审批事项及日常管理事项),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按照市政府职能调整、简政放权的改革精神,清理出下放事项,报市政府职能调整领导小组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