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标准为各类商品专业市场的通用性、基本性的最低标准。
二、引用参考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DB33《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浙江省);
JG5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DB33/1021-200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办法》;
《
杭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商品市场建设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杭政办函〔2004〕32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佳门面”、“最差门面”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城管景〔2003〕44号)。
三、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必须坚持“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的原则,装修材料、用电、用水设施设备、照明器具等应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地面采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
2.市场排水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并按杭州市排水管理的规定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3.市场外立面外观设计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注重城市美学。装饰应富有个性、新颖性、艺术性、时代感,整体和谐,门面四周应无影响市容观瞻的吊挂物和违章搭建。
4.建筑立面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等设备,按规定的安装材料和规模、高度、宽度设置,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