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区商品专业市场整合改造提升工作的若干意见

  本标准为各类商品专业市场的通用性、基本性的最低标准。
  二、引用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浙江省商品交易市场管理条例》;
  《浙江省星级文明规范市场标准》;
  DB33《农贸市场设置与管理技术规范》(浙江省);
  JG537-87《民用建筑设计通则》;
  CJJ27-2005《城镇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
  CJJ14-2005《城市公共厕所设计标准》;
  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DB33/1021-2005《浙江省工程建设标准?城市建筑工程停车场(库)设置规则和配建标准》;
  GB50016-2006《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2005年版)《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集贸市场消防管理办法》;
  《杭州市公共信息标志标准化管理办法》;
  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杭州市商品市场建设面积和基础配套设施最低标准的意见》(杭政办函〔2004〕329号);;
  杭州市人民政府城市管理办公室《关于调整“最佳门面”、“最差门面”评选活动实施方案的请示》(杭城管景〔2003〕44号)。
  三、要求
  (一)总体要求。
  1.市场改造提升工程必须坚持“节能减排、科学发展”的原则,装修材料、用电、用水设施设备、照明器具等应选用节能环保产品。地面采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
  2.市场排水按国家标准和规范进行设计改造,并按杭州市排水管理的规定接入城市污水管网。
  3.市场外立面外观设计应当与周围景观相协调,注重城市美学。装饰应富有个性、新颖性、艺术性、时代感,整体和谐,门面四周应无影响市容观瞻的吊挂物和违章搭建。
  4.建筑立面的遮阳雨篷、空调室外机等设备,按规定的安装材料和规模、高度、宽度设置,整齐划一、整洁美观。空调室外机安装符合GB17790-1999《房间空气调节器安装规范》。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