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监局、市总工会转发卫生部等部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
(津卫执〔2007〕325号)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有关企业集团(公司):
现将卫生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全国总工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工作场所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卫监督发〔2007〕186号)转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同时,结合我市实际,就贯彻通知精神提出如下工作要求:
一、广泛宣传,加强培训
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问题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性和加强防暑降温工作的重要性,充分利用新闻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活动,使社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都能了解防暑降温知识,提高群众对高温中暑的自我防范意识。
市卫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市总工会将与有关媒体广泛合作,开展防暑降温知识的科普宣传和讲座;并于近期组织举办防暑降温工作的师资培训。
各区县卫生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总工会和企业集团公司要充分利用区县有线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和街道、社区、乡村活动室、企业宣传栏等场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活动。同时,要积极开展对用人单位的防暑降温培训和应急演练。
二、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各、区县有关部门要按照卫生部等四部委文件的职责分工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监督检查。各区、县卫生局要做好牵头工作,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密切配合,联合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在监督检查中,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职责,量化相关指标。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
三、强化用人单位的社会责任
要充分认识“劳动者的健康安全,是企业的社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广大用人单位,要从坚持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认真落实防暑降温工作,履行企业的社会责任。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的检查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