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向市辖区下放行政管理事项(第一批)的决定
(二OO五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新政[2005]61号)
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率,优化社会经济发展环境,市政府决定,将部分原由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行政的67项行政管理事项下放给市辖区行使。现将新乡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向市辖区下放的行政管理事项(第一批)予以公布。
一、市交通局4项
1.更新砍伐国道、省道行道树
2.车辆二级维护出厂合格证
3.汽车维修业户歇业
4.道路运输经营者停业、歇业
二、市民政局2项
5.新办社会福利企业
6.革命伤残人员迁入
三、市科技局1项
7.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四、市农业局6项
8.农作物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
9.水产苗种的生产
10.种子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
11.受委托经营种子
12.专门经营不分装种子
13.农村集体资产产权登记证
五、市人事局5项
14.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
15.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对象登记
16.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合同
17.其他部门和单位举办面向社会人才交流活动
18.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年检
六、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7项
19.工资协议审查意见书
20.招工和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
21.开办劳动就业服务企业
22.集体合同审查
23.劳动合同鉴证
24.社会力量举办初级职业技能培训机构
25.企业惩处职工和解除劳动关系备案
七、市农机局1项
26.大中型农用机械的证照核发、年审及异动、变更
八、市文化局5项
27.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设立
28.营业性演出单位设立
29.娱乐场所设立及变更名称、法人代表等
30.演出经纪机构承办到所在地以外进行的组台演出
31.音像制品经营单位设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