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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连云港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意见的通知
(连政办发〔2007〕86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
  《关于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关于深入推进 “五五”普法工作的意见

  “十一五”期间是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力推进跨越发展的关键时期。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营造良好法治环境,对于推动我市依法行政,进一步加快法治连云港建设进程,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为此,根据连云港市委《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和连云港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现就深入推进“五五”普法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 突出重点对象,进一步提升全体公民的法律素质
  “五五”普法期间,全市范围内凡是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参加法制教育,党政干部尤其是担任各级国家机关领导职务人员、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是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
  (一)突出抓好领导干部学法工作。认真落实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党校(行政学院)培训制度,全面实行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根据干部管理权限,由任命部门组织实施。各级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和理论中心组集中学法每年不少于2次,建立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文档。“五五”期间各级领导干部至少参加2次以上法律知识的脱产学习。
  (二)全面提升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市、县(区)人事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公务员法律知识的培训、考试、考核制度,把法律知识作为公务员职业准入的重要考核内容,并作为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继续落实各级司法人员和行政执法人员法律专业学历教育制度、执法资格证制度。公务员每年学法时间累计不得少于40学时,学法培训情况记入《公务员培训证书》,作为公务员晋升的重要条件之一。未完成学习培训任务或考试不合格者,当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以上等次。
  (三)着力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教育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教育法》、《义务教育法》等法律法规,扎实推进学校的法制教育和安全工作,进一步完善家庭、学校和社会“三位一体”的法制宣传教育体系。大力实施素质教育,发挥好课堂教育的主渠道作用,将法制宣传教育内容列入学校教学计划,保证每学期法制教育时间不少于10课时。积极开辟第二课堂,通过举办法律知识竞赛、演讲、模拟法庭、校园法制园地等多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培养青少年的学法兴趣和守法意识。及时调整配齐中小学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充分发挥其在学校法制教育中的积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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