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设置规划的要求
1.提高屠宰加工的规模化和集约化程度,确保屠宰加工质量;提倡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在合理布局、严格标准的前提下,引入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努力实现社会资源和生产要素的合理配置,充分利用现有屠宰加工设施,避免重复建设造成新的浪费;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提高行业整体素质和水平,尽快建立起适应生猪生产发展和市场需求的生猪屠宰加工行业体系。
2.严格按照河南省定点屠宰厂年检验收标准设置,保障肉品质量和消费安全,强化肉品检验、检疫,建立有效的全程质量控制体系。对达不到年检验收最低标准的不予设置定点。定点屠宰厂所使用的水源水质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城乡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和审批手续,按照环境保护“三同时”的要求,建成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染物排放必须达标,否则,不予设置定点。
3.县(市)设置的屠宰厂必须达到工厂化、机械化、规模化屠宰,乡(镇)设置的定点屠宰厂必须达到半机械化屠宰。
三、设置数量及分布
结合我市实际,对我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重新进行设置规划,重新设置规划后的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由原来的119个减少为96个。重新定点的生猪屠宰厂(场)设置分布如下:
(一)卫辉市10家,其中:城区南站1家;北站区1家;庞寨乡1家;李元屯镇1家;后河镇1家;孙杏村镇1家;唐庄镇1家;太公泉镇1家;狮豹头乡1家;上乐村镇1家。
(二)辉县市23家,其中:县城区1家;张村乡1家;常村镇1家;孟庄镇2家;赵固乡1家;占城乡1家;冀屯乡1家;峪河镇1家;吴村镇1家;薄壁镇1家;上八里镇1家;洪洲乡1家;黄水乡1家;南村镇1家;南寨镇1家;高庄乡1家;褚邱乡1家;王井屯乡1家;北云门镇1家;胡桥1家;卓水1家;西平罗1家。
(三)新乡县11家,其中:合河镇1家;大召营镇1家;翟坡镇1家;新城区1家;小冀镇1家;七里营镇1家;朗公庙镇2家;古固寨镇1家;洪门镇1家;陈堡镇1家。
(四)获嘉县1家。
(五)延津县10家,其中:城关镇1家;魏邱乡1家;马庄乡1家;石婆固乡1家;榆林乡1家;小店镇1家;东屯镇1家;丰庄镇1家;王楼乡1家;司寨乡1家。
(六)封丘县15家,其中:县城区1家;陈桥镇1家;应举镇1家;赵岗镇1家;黄陵镇1家;黄德镇1家;冯村乡1家;潘店乡1家;留光乡1家;王村乡1家;曹岗乡1家;鲁岗乡1家;荆隆宫乡1家;陈固乡1家;居厢乡1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