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发布日期:2008年12月12日 实施日期:2008年12月12日)宣布失效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的通知
(新政办[2005]19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新乡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日

新乡市县(市)乡(镇)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

  为促进我市县(市)乡(镇)屠宰企业的健康发展,逐步实现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的统一、合理、规范、有序,从源头上提高肉品质量,确保城乡居民的食肉安全,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实施办法》、《新乡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以及河南省商务厅、省畜禽屠宰办下发的《关于印发<河南省县(市)乡(镇)生猪屠宰集中清理整顿工作意见>的通知》(豫商运〔2005〕8号)精神,结合实际,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和发展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科学发展观,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河南省〈生猪屠宰条例〉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55号)和《新乡市生猪屠宰销售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8号),紧紧围绕我市经济发展中心工作,以创建和谐社会为目标,推进技术进步,优化资源配置,全面提高我市生猪定点屠宰行业工艺和机械化水平。
  二、设置规划原则及要求
  (一)设置规划原则按照“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有利流通、方便群众、便于集中屠宰、检疫和管理”的原则,对各县(市)乡(镇)的屠宰厂(场)进行重新设置规划。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