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调查工作方案。根据《河南省城镇地籍更新调查的实施方案》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市区及有条件的县城(县级市)采用方案一:航空遥感调查法,即利用航空遥感技术,在航空正射影像图的基础上,解析法进行地籍更新调查;县城(县级市)、建制镇和独立工矿的建成区和规划区采用方案二:解析法;乡政府所在地采用方案三:部分解析法。
(三)调查工作完成时限。市区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及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应于2006年6月底完成;县城(市)、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于2006年底完成。2006年4月底完成任务的,省国土资源厅给予奖励。对于工作不主动,不按要求进行,取消当年评先资格。
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按期完成任务
此次调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面广、技术要求高,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市政府成立了以主管市长赵国强为组长的新乡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全市调查的统一协调和组织领导。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共同完成调查任务。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主要负责实施方案的制定、工作的组织协调、项目的组织实施以及组织技术培训、检查指导和成果验收等工作。各县(市)、区政府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内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明确的工作目标和责任制,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开展工作。
四、具体工作要求
(一)做好工作经费保障。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城镇土地管理基础工作的通知》(豫政办〔1994〕29号)和《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土地调查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4〕101号)要求,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所需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城镇土地使用税(费)、土地出让金中列支,各级财政要大力支持,保证调查经费,确保调查任务顺利完成。
(二)做好技术保障。市国土资源局要结合实际,制定市区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加强对全市调查工作的技术指导和服务。各县(市)、区也要制定城镇地籍更新调查工作方案和技术方案。市区及县城的调查方案由市国土资源部门统一报省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一般建制镇、独立工矿、乡政府所在地的调查方案由县级国土资源部门报市国土资源部门批准实施。各县(市)、区要按照全省统一的数据库建设标准、ARCGIS平台和省国土资源厅统一开发的入库软件,建立城镇地籍更新调查数据库和管理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