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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市)区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5]19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县(市)、区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考核办法的要求,对目标进行认真自查,并作好迎接考核的准备工作。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县(市)区2005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方案

  为改善新乡市环境质量,确保完成省政府下达的新乡市环境保护目标任务,新乡市人民政府与各县(市)、凤泉区人民政府签订了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2005-2010年),为科学、公正地评价2005年环境保护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制订本考核方案。
  一、考核内容
  环境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内容包括:环境质量目标、工业污染防治、生态环境保护、辐射环境管理、环保基础设施建设、环保执法能力建设等6大类内容。
  (一)环境质量目标包括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
  (二)工业污染防治包括工业企业达标排放,“十五”计划项目完成,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及“三同时”制度执行,工业结构调整,排污许可证制度实施,清洁生产审核等内容。
  (三)生态环境保护包括基本农田化肥与农药过量使用控制规划、农村沼气建设规划、规模化畜禽养殖业限期治理计划编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染治理示范工程,无公害农产品基地示范工程的建设,生态示范区建设规划和省级环境优美小城镇创建,秸杆综合利用,自然保护区管理。
  (四)辐射环境管理包括放射源许可证和身份证管理,放射源安全管理,放射性废源废物安全处置。
  (五)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包括污水处理厂建设及管网配套及脱氮设施建设,垃圾处理场建设,按标准征收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农村群众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等内容。
  (六)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包括环保机构人员工资、公用经费纳入县级财政,省重点污染源(包括污水处理厂)和制浆造纸企业在线监控设施建设,环境监测及环境监察机构标准化建设。
  二、考核方法
  (一)环境质量目标完成情况根据新乡市环境监测部门的监测结果进行评估、考核。
  (二)工业污染防治目标按照环保及有关部门掌握的情况进行考核。其中,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根据各县(市)区经济部门、工商部门当年审批、注册的项目情况与环保部门审批的项目数进行比对;“十五”计划项目按照“十五”环境保护计划项目逐项考核;关闭污染严重企业及生产线按照关闭名单、关闭标准逐家考核;清洁生产审核以有关部门出具的“清洁生产审核报告”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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