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意见的通知
(宁政〔2007〕92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局、委、办:
《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并报市委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五月十一日
西宁市关于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根据《
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精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37号)、《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青民发〔2006〕243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西宁市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意见。
一、全市住房基本现状和低收入家庭住房基本情况
截至2005年底,全市共有居民户数约27万户,住宅面积约1700万平方米,人均住宅面积约19.2平方米。其中,市区低收入家庭总户数18896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6平方米以下的住户4000余户,大多数居住在市区内集中连片的危房片区内。市民政局2006年底调查结果显示,全市低保家庭住房救助户1564户。
二、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基本任务
“十一五”时期,我市将通过大力开展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廉租住房建设,重点解决低收入家庭,困难、改制企业的危房户和“无房户”的住房问题,进一步调整住房供应结构,完善我市住房保障体系。通过政府统一实施廉租住房建设解决住房救助户的住房困难;通过“政府推动、企业参与、市场化运作”的方式建设一批经济适用住房,解决低收入家庭和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拆迁中人均住房面积6平方米以内以及北山危岩体地质灾害区域困难户的住房问题。
三、加快廉租住房建设,为住房救助户提供住房保障
(一)根据青民发〔2006〕243号《青海省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住房困难家庭住房救助办法(试行)》,以突出重点、分布实施、分级负责、分级负担为原则,对连续五年以上享受低保待遇的无房户和经建设(房产)部门鉴定居住在危房中的低保家庭,由政府部门提供廉租住房,有计划的逐步解决其住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