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深入学习宣传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
(津安监管法字〔2007〕73号)
各区县安全监管局:
《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是规范生产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处理的重要行政法规,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落实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追究事故责任、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和防止一般事故发生的有力武器。国家安监总局、市人民政府专门下发通知,对宣传贯彻
《条例》提出了具体要求。
《条例》实施以来,各区县安监部门作了大量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看,
《条例》学习、宣传贯彻的深度、广度还须进一步加强。现就有关事项提出如下要求:
一、大力搞好学习宣传工作
搞好学习宣传是贯彻落实
《条例》最基础的环节,也是确保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符合法定规范的基本保障。各级安监部门要继续下大力抓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把重点放在辖区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放在辖区内的所有社会公众和全体干部,制定计划、明确要求,保证做到形成声势,家喻户晓。一是抓好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宣传教育。要把
《条例》作为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的重点内容,通过组织专家授课、观看学习讲座光盘、解读
《条例》释义等途径,宣传贯彻
《条例》的立法精神、主要内涵,使之明确企业主体责任,增强事故防范和事故报告意识,履行好应尽的义务。二是督促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好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各级安监部门要加强检查指导,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要把
《条例》的学习培训纳入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使广大从业人员知晓
《条例》确定的重要原则、法律制度,掌握重要法条的实质要点,切实增强企业从业人员遵章守法的意识,履行报告事故、接受或配合事故调查的义务。三是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纸、网站等区域新闻媒体的主渠道作用,持续深入地面向企业、面向从业人员、面向社会公众开展学习宣传工作,使
《条例》的基本精神深入人心,形成严肃查处事故、打击瞒报歪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共识。四是各级干部要带头学好、用好
《条例》,通过纳入日常业务学习内容、组织培训班、召开研讨会等方式深入掌握
《条例》各项规定,并把
《条例》的宣传列入“五五”普法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