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立机制,长效运转
为巩固集中整治的阶段性成果,要探索建立长效运转机制。一是对外部执收环境差的收费站(点)要加强警力,加大治理力度;二是建立市、县两级政府统一领导下的各职能部门相互沟通、上下联动的组织、信息平台。各成员单位在工作中发现和发生的需要其他成员单位配合、协作的信息,要及时沟通。如收费站对各种强行闯卡和暴力抗法(费)逃脱的车辆备份影像资料,及时提供给公安、纠风等部门予以处罚或追究责任。三是公安、交通部门要建立联合整治工作考核机制,将公路收费站(点)周边环境和治安状况纳入目标考核。对治安环境差、漏征率较高的收费站(点),要对相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
五、纪律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交通公路作为国民经济最基础的行业,在推动社会发展中发挥着先行作用。公路通行费的征收工作作为一项基本国策,是事关交通公路事业能否健康、快速、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因素。为通行费征收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是各级政府的职责,也是公路事业稳步发展的前提。为此,各职能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综合整治公路收费站执收执法环境纳入重要工作议程,重点安排,抓好落实。
(二)明确责任,加强领导。
各部门要明确一名领导同志分管该项工作,指导本级治理工作的开展,牢固树立大局意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适时召开协调会议,加强信息交流,研究专项治理重大事宜,协调解决疑难问题。
(三)通盘谋划,确保效果。
此次综合治理活动时间集中,责任重大,涉及面广,任务艰巨。各级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一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预防突发事件的处置预案。为确保此次专项整治活动顺利开展,公路收费站所在的县(市)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具体负责本辖区的综合整治工作。
(四)文明执法,加强监督。
本次综合整治活动要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严格按照方案的要求进行。严禁利用活动乱罚款、乱收费;严禁发生以罚代法、以罚代收等徇私舞弊、违规违纪现象;严禁不文明执收、执法行为发生;严禁乱用刑罚,制造冤假错案造成上访事件发生。同时,纠风部门与新闻媒体要加强对执法执纪部门的监督,对上述部门的不作为,严重违规(违纪)现象,除了按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或相关当事人,还要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追究领导者的责任,依法监察,决不迁就,确保综合整治活动文明、公正、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