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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公路收费站执法执收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新乡市开展公路收费站执法执收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政办[2006]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开展公路收费站执法执收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五日

新乡市开展公路收费站执法执收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

  为认真落实《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公路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1号)精神,改变我市部分公路收费站(点)执收环境差、漏征率较高的被动局面,进一步优化公路收费执法执收环境,市政府决定开展公路收费站执收环境集中整治活动。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的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目标任务
  公路收费是为公路建设、公路养护提供资金保障的重要经济命脉。为了进一步提高还贷能力,提供更多的公路建设资金,按照省政府要求确保收费站(点)漏征率降到8%以下的目标,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车辆超限超载逃漏通行费和假冒军警公安车辆治理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05〕51号)为指导,为优化公路收费站执法执收环境,紧紧围绕堵漏增收,按照“政府负责,部门协调,多方联动”的治理方针,进一步完善措施,加强督查,切实做好集中整治工作。通过治理活动,从根本上改善收费站执收环境,建立健全治理收费站执收环境的长效机制,使我市公路通行费征收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整治方案
  (一)范围
  全市范围内经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干线公路收费站(点)。
  (二)内容
  1.偷逃应该缴纳通行费用的车辆;
  2.无视收费站(点)的合法收费行为,驾驶车辆或指使驾驶人员冲闯收费站(点);
  3.为达到不缴通行费用或故意干扰收费站(点)正常收费的目的,驾驶车辆或指使驾驶人员将车辆停放在收费车道内,堵塞收费车道;
  4.以自身利益为目的,收取通行车辆一定费用,将车辆强行带、绕收费站(点)或与收费站(点)工作人员内外勾结,不缴纳或少缴纳费用;
  5.干扰正常收费行为,殴打收费站工作人员或破坏收费站(点)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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