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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民政局关于西宁市第七届社区居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实施选举阶段(6月1日-6月30日)

  社区居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产生。社区居民代表大会的代表由社区居民、居民小组和驻社区单位推选产生。每届任期3年。社区居民代表一般按每30-50户推选1名代表,其中社区居民代表不少于三分之二。社区居民代表经社区选举委员会资格认定后,应在选举日前20天张榜公布,居民如有异议,应在选举日前5天向社区选举委员会提出,社区选举委员会应在3日内依法做出解释或补正。社区居民代表以补正后的为准。

  (三)建章立制,深化社区居民自治阶段(7月1日-7月15日)

  1、健全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新一届社区居委会要依据《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和中办《关于在全国推进城市社区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00]23号)文件精神,结合本社区的实际,认真修订和完善社区居民自治的各项规章制度。主要包括:任期内为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居民会议或居民代表会议制度;社区自治章程或居民公约;社区居务公开制度及下属委员会工作职责等。

  2、整合社区功能,推进社区建设。各级民政部门要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以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为契机,以新选举产生的社区居委会为依托,以加强社区基础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提高社区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为龙头,整合城市社区功能,打造城市基层管理工作平台、服务平台和民政工作平台,充分发挥社区便民服务、救助保障、医疗保障、社区安全、文化娱乐、体育健身、居民教育、普法维权、环境保护和评议监督等作用。通过整合社区功能,加强城市基层管理和城市民政工作,达到推进社区居民自治,加强社区建设,扩大城市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目的。

  (四)检查、验收、总结阶段(7月16日-7月30日)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结束后,各地要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内容:一是社区居委会成员是否依法选举产生;二是选举程序是否规范、合法、有效;三是社区居民自治组织是否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完善,并符合实际;四是是否制定了本社区办理公益事业的发展规划;五是换届选举档案、表册是否健全和保管完备。

  检查验收采取街道办事处(镇)、社区居委会自查,区(县)政府全面检查验收,市民政局组织抽查验收的方法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纠正、限期整改。区(县)民政局要准确详实地填写《全市第七届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统计表》,并写出书面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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