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召开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应在推选候选人前推选本届社区居民代表,组成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委员会要在确定的选举日、选举地点组织居民代表召开选举大会。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时,不设流动投票箱。具体选举工作按照省民政厅《青海省社区组织体系产生指导意见》(青民发[2003]86号)进行。
4、投票选举前,选举委员会要提名监票人和唱票、计票人,并经选举大会通过。社区居委会成员候选人不得担任监票、唱票、计票等项工作。选民或代表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也可以投反对票和弃权票,还可以另选他人。选民或代表自己不能填写选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写。
5、召开社区居民会议选举时,须有全体登记选民的过半数人员参加,选举方有效;社区居民代表大会选举时,须有全体代表过半数人员参加,选举方有效。候选人获参加选举人员的过半数赞成票的始得当选。如候选人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候选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6、选举委员会确认选举有效后,当场公布选举结果。向当选的社区居委会成员颁发《当选证书》,并报(县)区民政局、街道办事处(镇)备案。
7、直接选举社区居委会成员的具体选举办法由各区(县)参照市民政局《关于加强西宁市社区居委会“直选”工作的意见》精神,结合实际制定。
五、时间安排和实施步骤
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原则于2007年7月30日前进行。
换届选举工作分四个阶段:
(一)宣传、动员阶段(5月15日-5月30日)
1、各区(县)要在认真总结以往换届选举工作经验的基础上,结合自己的实际,认真研究部署本辖区的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制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和选举办法。
2、各级政府要加强对换届选举工作的领导,做到统一部署、统一时间程序,统一检查验收;各级换届选举领导小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指导社区居委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3、广泛宣传,大造声势。要利用各种行之有效的宣传形式,组织广大基层干部和社区居民深入学习宣传《居委会组织法》、《实施办法》,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增强民主法律意识,掌握换届选举的基本要求和具体操作程序,使社区居委会换届选举工作家喻户晓。
4、认真搞好培训。各区(县)、街道办事处(镇)要认真搞好选举前的培训工作,要对指导、组织换届选举的工作人员集中培训,组织他们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特别是依法选举的程序,确保换届选举工作依法有序地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