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基本方针。
(二)在深圳工作,在本专业范围内具备较高的科研和技术水平、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强的决策咨询能力。
(三)对应急管理工作有热忱、有责任感;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善于听取各方面意见,在同行专家中有较高的威信和组织协调能力;作风正派,坚持原则,团结同志,办事公正。
(四)身体健康,年龄适宜,在精力和时间上能够保证参加专家组组织的相关工作和活动。
第六条 各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以上要求推荐专业领域以及相应专家人员的建议名单,经市应急指挥中心汇总审核后报市政府领导同志审定。
第七条 专家组成员每届3年,任期届满,重新办理有关手续。根据工作需要调整的专家组成员,按程序报批。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八条 专家组日常工作的开展方式如下:
(一)每年择时在深圳召开一次专家组成员会议,研究安排专家组年度工作。
(二)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组织专家座谈或会商,研究有关应急管理专项工作。
(三)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启动专家咨询和技术指导程序。
(四)根据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情况,每年度研究确定若干重点课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专题调研。
(五)受委托开展其他专项工作。
第九条 专家组建立信息通报机制。
以应急管理专家组名义开展工作形成的研讨意见、评审结果和论证结论等,由市应急指挥中心报送有关领导同志或送有关部门。
专家组工作情况以及有关调研报告和学术论文等,由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安排在《应急情况反映》刊登,或向上级应急管理部门主办的专业简报、杂志等推荐刊发。
第十条 专家组内部要严格依照专家组工作规则和年度计划开展工作,对重大问题要积极主动地组织研究,提出解决方案。健全内部监督自律制度,未经批准,专家组成员不得以专家组的名义组织其它活动,并对以下事项保密:
(一)以专家组成员身份开展的有关涉密工作。
(二)深圳市政府有关规定涉及的保密事项。
第五章 保障措施
第十一条 深圳市应急指挥中心承担专家组秘书处职责,负责组织安排专家组日常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