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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的通知

  社会安全类(4名)。
  谷万生(市公安局指挥部副指挥长)
  张 明(市劳动保障局劳动监察支队支队长)
  袁建勇(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局长)
  曹叠云(市法制办法律顾问室及法律事务处处长)
  综合管理类(7名)。
  马敬仁(深圳大学管理学院副院长 博士、教授)
  王 梅(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博士、副教授)
  叶兴平(深圳大学法学院院长 博士、教授)
  李永清(深圳市委党校行管教研部副主任 硕士、教授)
  吴予敏(深圳大学传播学院院长 博士、教授)
  甄学军(深圳综合开发研究院 博士、研究员)
  薛克勋(市公安局指挥部指挥处副处长)

  附件
深圳市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规则
(2007年7月17日)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科学预防和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挥技术咨询机构和专家的咨询指导作用,完善政府、专家和公众三结合的决策机制,促进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发展和应用,推动应急管理工作深入开展,根据《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有关规定,建立市应急管理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为确保专家组相关研究和咨询工作的有效开展,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专家资格认定、入选及专家组运行和管理活动。

第二章 工作内容

  第三条 专家组的工作内容是,为全市应急管理工作提供决策建议、专业咨询、理论指导和技术支持。主要包括:
  (一)根据有关工作安排和课题研究计划,开展或参与调查研究。
  (二)受委托,对特别重大或重大突发公共事件进行分析、研判,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提供决策建议。
  (三)为应急管理各类数据库建设提供指导。
  (四)参与应急管理教育培训工作及相关学术交流与合作。
  (五)办理市政府领导同志或市应急指挥中心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三章 人员组成

  第四条 专家组由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及综合管理等领域的专家学者组成。
  第五条 遴选的专家组成员应有广泛的代表性,具备以下入选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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