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州气象局2007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的通知
(恩施州政办发〔2007〕3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州气象局制定的《恩施州2007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〇〇七年三月十六日
恩施州2007年人工影响天气实施方案
(州气象局 2007年3月)
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是一项公益性、科技型事业,也是农业防灾减灾、趋利避害的常备措施。为进一步搞好我州2007年度人工影响天气工作,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工影响天气条例》以及《
湖北省人工影响天气管理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及要求
(一)加强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领导和协调,根据实际情况,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人工影响天气工作
1、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负责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和指导。州人工影响天气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检查、监督、指导和协调全州人工影响天气工作。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管理,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的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2、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为本级气象主管机构和人工影响天气办公室组织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协调有关部门解决人工影响天气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3、各县(市)气象主管机构应当拟定本行政区域人工影响天气年度作业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3月底前)。各级人民政府应将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纳入本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
4、各级人民政府要进一步加大对人工影响天气工作的投入力度,多渠道、多层次地解决好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的经费。每门高炮每年至少保证500发作业用弹;各县市至少应配置一套新型火箭,每门火箭保证15枚以上作业用火箭弹;人工影响天气固定作业点必须具备高炮、火箭(炮弹、火箭弹)仓库、程控电话或移动电话通讯等基础设施、设备;积极支持人工影响天气业务技术体系建设,建立各级作业指挥平台,规范作业指挥流程,并配备专用计算机;充分利用气象通信网络实现卫星、雷达、地面探测和各类信息,支持人影部门建立应对森林火灾等突发性灾害的人工影响天气应急作业预案和业务流程,并配置流动的专用探测和作业设备;将人工影响天气所需经费纳入地方财政预算,建立长期、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