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市贸工部门负责全市供电网、变电站的应急抢修通用专用物资储备;负责方便食品、饮用水等全市基本生活物资储备。
(3)市公安部门负责交通事故拯救、消防救生、反恐、防爆等应急装备及物资储备。
(4)市三防部门负责防汛物资及装备器材的储备。
(5)市卫生部门负责公共卫生物资的储备。
(6)市农林渔业部门负责动植物疫情防疫、森林防火等应急物资的储备。
(7)市民政部门负责灾后灾民的基本生活保障,包括临时避难场所的食宿等物资储备。
(8)市建设部门负责工程、燃气等事故灾害的抢险救灾装备、器材及物资储备。
(9)市交通部门负责应急运力、公路抢险救灾工程机械及地铁应急物资的储备。
(10)市环保部门负责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处置所需的应急物资储备。
(11)市城管部门负责市政设施(不含城市供水系统)的抢修物资及市内公园森林防火物资的储备。
(12)市民防部门负责防空、地震、核应急物资的储备。
(13)市气象部门负责气象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及时通讯等方面的应急物资的储备。
(14)深圳海事局(海上搜救分中心)负责海上消防、污染处理及海难救援应急装备及物资的储备。
(15)市水务部门负责水源、管线应急抢修的通用、专用物资储备。
重点建设项目:
A.增加粮食储备库及相关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B.建设广东省盐业公司深圳分公司食盐储备新增仓库。
C.开展珠三角成品油管道工程、中油美视扩库、增加中海油加油站项目的建设工作。
D.建设液化天然气储备工程项目。
(四)强化专业应急队伍建设。
1.进一步提升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处置能力。
(1)在公安、武警现有应急队伍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的专业处置队伍,加强梯次应急队伍力量体系建设,强化市公安局和6个行政区公安分局特警队伍建设,组建各区分局治安辅助力量和市警察学校学员预备力量,继续发挥武警部队作为紧急支援队伍的作用。
(2)强化市急救医疗中心、市人民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北大深圳医院、市职防院等12家网络医院的应急救援队伍作用。
(3)加强现有专业队伍建设,补充更新装备,形成以“三防”、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海上搜救、核应急、铁路救援(轨道交通)等为核心的专业队伍体系。
(4)充分发挥民兵应急分队、机关、企事业单位、志愿者团体等社会力量的作用。
(5)根据应急工作需要,提高装备水平,增强队伍实战能力。探索以政府资助、协议租用、紧急征用等方式,调用企业、非政府组织等社会力量的设施设备参与应急救援工作的,同时购置一批大型专用应急设备。
重点建设项目:
A.采用政府资助的方式,购置应急救援中使用的大型挖掘设备、起吊设备。
B.购置救灾专业直升机。
C.购置核、生物、化学等有毒有害物质的监测、检验、消除等特种大型设备。
D.购置气象移动监测车辆和无人驾驶探测飞机。
2.建立健全应急专家队伍的管理机制。
(1)在现有专家资源的基础上,市、区政府和职能部门逐步完善专家数据库,形成专家资源共享机制。
(2)加强对专家队伍的管理工作,建立专家参与应急工作的长效机制,鼓励专家针对我市应急管理工作的实际问题开展科研活动,积极发挥专家在预警、处置、评估、咨询、培训等方面的作用,提高应急管理工作水平。
(3)市环保、气象、森林防火、建设、卫生、公安消防、三防、贸工、国土房产、安监、海事、食品药品监督、质监、农林渔业等部门加强相关专家组的建设。
(五)整合和完善技术支撑体系。
1.统筹规划全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建设。
(1)规范各类信息指挥系统建设标准,统筹规划全市信息指挥系统。确保新建、改建平台与市应急平台技术体系保持一致,统一市应急平台对外共享接口标准,制定对外共享数据集标准及信息传输标准,实现业务系统和技术系统紧密结合,形成布局合理、各有侧重、互为补充、功能完善的全市应急指挥信息系统。
(2)已经建成的应急平台要根据需要进行技术改造,新建应急平台要采用相关技术标准,依托政府电子政务系统和部门业务系统,建立全市应急信息数据交换平台,实现市应急平台与其他相关应急平台的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3)分级实施、分级建设应急信息平台。各区、各相关部门既要重视硬件和网络建设,更要重视综合应用开发和信息源建设。研究掌握业务需求,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实现平台功能逐级向下延伸。
(4)市、区应急指挥系统实现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集成、综合研判、辅助决策、指挥调度和总结评估等主要功能,提升综合应急能力。
(5)街道、社区要改善装备、配置和技术,完善信息收集、传输及视频会议功能。
重点建设项目:
A.建设完善全市应急平台体系。
B.加快地理信息系统的整合和应用,统一建设全市共享的基础电子地图。
C.完善市应急指挥中心的应急指挥系统功能,加强相关的硬件设施建设。
D.加强各区应急指挥中心的装备建设。
E.增加街道应急系统的装备,确保实现各类信息资源数据与区应急平台间的交换。
2.逐步完善各专业指挥信息系统的功能。
“十一五”期间,逐步完善各专业指挥信息系统的功能及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监测网络系统,提升专业指挥的功能,提高预警的有效性和针对性。
重点建设项目:
A.加强应急共享基础数据库建设。
B.分期建设深圳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决策系统。
C.完善应急气象决策支持分系统功能,提高应急气象决策服务水平。
D.完善民防(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和决策支持系统功能。
E.建设深圳海上应急指挥中心二期工程。
F.加强深圳市轨道交通(地铁)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G.完成高压天然气应急抢险体系建设。
3.构建多种技术并用的应急通讯系统。
建立完善各级、各类应急管理和指挥机构之间的通讯网络。为现场应急队伍配备适用的通讯设施,保障突发公共事件现场与各级应急指挥机构之间通讯畅通,实现快速、准确的通讯指挥调度。
重点建设项目:
A.扩建覆盖全市的深圳公用应急卫星通信网络。
B.争取建成800兆数字集群移动通信系统、350兆公安指挥调度系统,配备若干独立对讲机。
C.各专业应急机构、各区应急指挥中心配备足够的无线调度设备,满足工作需要。
D.完善全市急救系统指挥调度的卫星定位系统(GPS)和建立重大灾害事故现场急救实时摄像与数据传输系统。
E.建立深圳港口甚高频(VHF)通信系统工程。
(六)加强监测预警系统建设。
1.大力开展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工作。
市、区、街道及各部门认真开展风险隐患的调查、登记建档工作,全面掌握本地区、本行业的各类风险隐患,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和分级、分类管理制度,为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预警和隐患治理提供基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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