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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一五”规划的通知

  --群体性事件发生起数与“十五”期间相比下降10%。
  --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与“十五”期间相比下降10%。
  (四)建设阶段。
  我市应急管理体系主要包括“八大系统”的建设--应急指挥系统,应急预案系统,技术支撑系统,物资保障系统,应急队伍系统,监测预警系统,恢复重建系统及培训和宣教系统。“十一五”期间,我市应急管理体系的建设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2006年-2007年):主要健全应急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
  第二阶段(2008年-2009年):进一步推进软件建设和硬件建设;
  第三阶段(2010年):进一步完善应急管理体系,达成“十一五”的建设目标。
  重点工作包括:
  进行全市各类突发公共事件风险隐患的排查,建立风险隐患数据库,健全各专业应急机构、各职能部门的信息报送和预警机制。
  加强市、区两级应急管理机构及其工作机制的建设,初步完善街道、社区两级应急管理机构,保证基层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继续完善分预案、专项预案、部门预案和现场预案的建设,有针对性地开展预案演练。
  开展全民应急知识的科普宣教工作,推进应急常识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机关、进家庭。
  落实相关应急物资储备的专项规划,建立应急物资储备的数据库系统。
  加强全市公安、武警、驻深部队、卫生等专业应急队伍处置能力的建设,开展对应急管理人才的专业培训,整合、完善现有的应急专家队伍。
  建立突发公共事件的灾情评估制度,完成对全市紧急避难场所的规划和建设。
  建立健全市、区、街道、社区四级信息网络,基本实现应急管理组织、资源、信息的有机整合,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联动机制。
  四、建设任务
  (一)完善应急指挥系统。
  1.健全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体系。
  推进我市应急机构规范化建设,初步建成覆盖市、区、街道、社区四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管理网络。
  (1)不断提高市应急指挥中心应对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综合协调能力,进一步加强市应急指挥中心对全市预防和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规划、组织、协调及指导工作。
  (2)完善各专业应急机构的建设并强化其指挥作用,进一步提升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的能力。
  (3)完善区级应急指挥中心的机构和工作机制,明确其应急管理责任,强化属地管理的意识,提升应急处置能力。
  (4)建立健全各街道办事处应急管理的组织体系和工作机制,保证基层应急工作的顺利开展。
  (5)整合社区工作站的人力资源,赋予其应急工作职能。
  2.优化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部门联动流程。
  根据应对突发公共事件流程中涉及到的预控预防、监测预警、应急处置、评估、恢复等应急工作环节,划分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职责,进一步明确具体突发事件处置过程的牵头单位和协助单位,力求通过不同职能部门和单位之间的密切配合与协调,实现有序、快速、高效的联动响应。
  3.提升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的现场指挥能力。
  明确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在应急处置现场的职责,实施高效的现场指挥。
  (1)针对重大和特别重大的突发公共事件,市应急指挥中心主要作为综合协调机构,相关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作为现场处置的具体指挥机构,各级政府及其他部门提供必要的协助和支持,提高现场处置的效率。
  (2)针对一般和较大突发公共事件,强化区应急指挥中心的属地管理责任及其协调作用,发挥相关的专业应急机构和事件主管单位的现场处置作用,控制事态的发展,高效完成突发公共事件的处置。
  (二)健全应急预案体系。
  1.进一步完善预案体系。
  (1)强化应急管理部门对预案工作的指导、检查和督促作用。指导各级各部门根据工作实践不断充实、完善预案,增强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理顺应急预案之间的关系,加强各预案之间的衔接,强化牵头部门与配合部门之间的协调。
  (3)强化单位制定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的意识,增加现场预案、大型活动预案的覆盖率。
  (4)重点编制和完善专项预案和部门预案,探讨企业应急预案的编制工作。
  (5)建立并逐步完善市应急预案库。
  2.规范预案的编制程序。
  (1)规范预案的编写、审核、批准、发布、修订和更新等编制程序,做到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管理制度。
  (2)规范预案编制人员的组成结构,其成员包括应急相关的专业人员及专家学者。
  (3)加强对预案的审核工作,通过制度化、组织化的方式提高预案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4)定期修订和更新预案,加强预案的适时性。
  (5)简化预案形式。针对具体突发公共事件,对处置工作的各个环节和各项要素,尽可能采用图表化的方式简化预案文本。
  3.积极开展预案的培训和演练工作。
  (1)加强对应急管理和救援人员的预案培训工作,保证相关的指挥人员、救援人员熟悉和掌握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任务、处置程序和措施,提高执行应急预案的能力。
  (2)组织开展应急预案的演练,提高应急工作人员和队伍的实战能力和协调配合能力。
  (三)提高应急物资保障能力。
  1.建立物资储备工作领导组织。
  (1)研究成立“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分管相应工作的副市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成员由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组成。
  (2)市应急物资储备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审核全市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及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方案,确定各成员单位应急物资储备的品种、数量、金额。指挥、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应急物资储备方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在必要时向省政府及国家有关部门报告突发事件处置工作中涉及应急物资的有关情况,请求支援。指导各区政府的应急物资储备工作。
  2.创新物资储备模式。
  (1)建立市、区政府分级负责的储备制度。市一级主要储备重要应急物资和大型装备,区一级主要储备常用的、基本的物资及装备。
  (2)合理规划建设市级重要应急物资储备库,实现社会储备与专业储备的有机结合。
  (3)按照市场经济模式,探索建立政府储备与商业储备相结合、生产能力储备与技术储备相结合、政府采购与政府补贴相结合的应急物资储备方式。专业应急物资以政府实物储备为主,委托企业储备及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基本生活物资以政府补贴、委托企业储备为主,要求相关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重要物资储备以委托企业储备为主,政府实物储备及要求企业保持一定量的商业储备为辅。
  3.明确应急物资储备部门的责任。
  在依次遵循国家、省、市标准及行业标准、规划和国际惯例的原则下,根据“十一五”期间我市的人口总量、分布及突发公共事件的监测信息,科学规划各类应急物资储备布局,合理确定应急物资储备种类、方式和数量,形成覆盖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物资保障和储备体系。
  (1)按照《深圳市重要物资储备“十一五”规划》的部署,市发改部门负责粮食、猪肉、食盐、药品、医疗器械、成品油、燃气等重要物资的储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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