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乡市街道办事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新政办[2006]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
《新乡市街道办事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望遵照执行。
二○○六年一月十二日
新乡市街道办事处考核实施方案(试行)
为促进我市县域经济快速健康发展,进一步增强全市综合经济实力,根据《中共新乡市委、
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发展壮大县域经济的意见》(新发〔2005〕19号)文件精神和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考核对象、内容和适用范围
(一)考核对象:市辖区所有办事处均为考核对象。
(二)考核内容:对街道办事处的考核,依据年初各区政府对辖区内各街道办事处下达当年的年度目标、市政府和区政府安排的由街道办事处完成的重点工作。主要包括:经济指标(经济总量、工业经济总产值、利润、税收)、固定资产投资、招商引资、社区建设、社区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安全生产、城市管理和服务(五创等)等。
(三)适用范围:本方案适用于按新发〔2005〕19号文件要求对街道办事处的奖励。
二、考核形式
考核分为相对固定目标的增量考核、相对固定目标的增幅考核、阶段性重点工作的考核、创造性业绩考核、重大工作差错和一票否决等。
(一)相对固定目标的增量增幅考核。
增量考核:在考核当年目标的同时,将当年与上年同一目标值的增量进行比较和分析,考核主要指标在规模上的增长。
增幅考核:增幅考核着重同一目标增长幅度的比较,考核目标的同比增长情况。
(二)阶段性重点工作的定性考核:对市、区政府安排的阶段性重要工作、其他重点工作以及其他配合全市性的临时性工作,采取定性考核,完不成者不得分。
(三)重要工作差错:包括工作中出现的重大失误,被市四大班子通报批评;被市以上新闻媒体曝光经查证基本属实的。
(四)一票否决:发生以下情况之一,取消评先资格: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市、区政府计生部门认定为属于否决条件的;辖区内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综合治理被认定为属于否决条件的。
(五)创造性业绩:在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或卓越成绩的;工作经验被市以上部门推广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