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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济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济政办字〔2007〕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济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业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望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整治存在问题,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四日

济南市2007年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严厉打击违法排污行为,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和要求,确定2007年继续在全市组织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目标任务
  围绕我市污染减排任务与危害群众健康和影响可持续发展的突出问题,以改善环境质量为目标,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为主题,建立部门联动机制,加大环境综合执法力度,集中整治企业违法排污行为,切实解决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污染问题,加快国家环保模范城市创建工作步伐,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重点和要求
  在对前几年专项行动清理整顿进行“回头看”的基础上,深入开展以下集中整治:
  (一)集中整治饮用水源地污染隐患问题。集中调查、整治威胁饮用水源安全的污染隐患。加大饮用水源地保护执法检查力度,对成品油输送管道可能造成的水源地环境污染,责成业主单位进一步修改完善应急预案,加大防治措施;督促历城区仲宫镇污水处理厂抓紧开工建设;全面检查饮用水源保护区内的违法建设项目,该取缔和关停的一律取缔或关停。
  (二)集中整治城市大气污染问题。集中整治重点行业大气污染、施工扬尘污染、机动车尾气污染、渣土运输车辆洒漏等问题。对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较大的行业进行严格监督检查,特别是各类燃煤电厂、热电厂烟气脱硫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发现问题从严处罚;未落实“三同时”和未按要求安装污染源自动监控设备的项目一律不得投入运行;对未按规定时限完成脱硫的现役机组,暂停受理新建扩建项目的申请;对限期整改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机组坚决予以关停。加大对燃煤锅炉房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
  (三)集中整治工业园区(开发区)和建设项目环境违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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