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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女桥等4座桥命名的批复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九女桥等4座桥命名的批复
(济政字〔2007〕30号)


市民政局:
  你局《关于九女桥等4座桥命名的请示》(济民发〔2007〕3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将位于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和泉城路街道辖区内,泉城广场北侧,南门桥西侧拱形石桥命名为九女桥;
  二、同意将位于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和泉城路街道辖区内,泉城广场北侧,九女桥西侧拱形石桥命名为玛瑙桥;
  三、同意将位于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和泉城路街道辖区内,泉城广场北侧,玛瑙桥西侧平形桥命名为寿康桥;
  四、同意将位于历下区趵突泉街道和泉城路街道辖区内,泉城广场北侧,寿康桥西侧平形桥命名为对波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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