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市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新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
(新政文[2006]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新《
信访条例》的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成立河南省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的通知》(豫政文〔2005〕172号)和市领导批示精神,市政府决定成立新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主要职责是复查复核已经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作出明确处理意见或复查意见,信访人不服,请求市政府复查复核的信访事项。
新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由市政府副市长丁保东任委员会主任,市政府副秘书长李双安任常务副主任,市信访局副局长王火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段长庆任副主任。市信访局、市政府法制办为常设成员单位。临时成员单位根据复查复核的具体信访事项确定,其负责人为成员。
新乡市人民政府信访事项复查复核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市信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