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建立健全监督约束机制。各县(市)、区民政局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实行举报奖励制度,经调查对于举报属实的违法土葬行为,由殡葬管理所动员家属起尸火化,对经动员仍拒绝火化的,要组织民政、公安、司法等部门联合行动,依法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丧事承办人承担。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应加大对违法土葬行为的曝光力度,积极配合民政部门做好殡葬改革工作。
(四)加强对经营性公墓的监管。坚持年检制度和半年督查制度,严厉打击炒卖墓穴等违规行为,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公墓。公墓所收取的墓穴维护管理费,要单独建立帐户,严格管理,专项用于公墓的管理、养护和绿化,分年度支出,不得提前支出。上级殡葬主管部门要加强监管。墓穴维护管理费一般应占墓穴总价值的15%。杜绝经营过程中急功近利的短期行为。市局上半年要进行检查,并进行通报。
三、强化措施,全力推进殡改工作顺利进行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市)、区要制定2006年殡改宣传计划,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标语、传单、条幅等多种宣传媒介及工具,深入宣传国家、省、市殡改法规和政策。要将宣传的重点放在农村,通过唯物主义和无神论的世界观教育,使广大群众的思想观念有新的转变,摒弃迷信、愚昧的封建落后思想,以科学、文明的新丧葬观代替传统落后的旧丧葬观,从理解、支持殡葬改革升华成为自觉自愿的行动。
(二)加强农村殡葬基础设施建设。村办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建设是农村推进殡葬改革的重要物质基础。各县(市)、区要根据实际情况,在不占或少占用耕地的前提下,因地制宜,利用荒山瘠地,以行政村或自然村为单位建立公益性墓地和骨灰堂,不断完善各种殡葬服务配套设施,为群众处理骨灰、悼念先人提供方便,满足群众的丧葬要求。公益性墓地应按“四个一”要求建设,即一个大门、一条路、一个标志性建筑、一个界线(四边)。四边可以建砖石围墙,也可以栽种花椒树、冬青树、槐树等组成篱笆墙。每个墓穴面积不超过1平方米,墓穴边要植树,墓碑要小要低,最大不得超过30厘米×40厘米,严禁埋葬遗体,杜绝骨灰装棺二次土葬,骨灰安放应按照先后顺序,不准按家庭预留墓穴。
(三)对于农民和城市享受低保人员亡故后火化继续实行最低收费政策。各项收费总额原则上不得超过500元(不含骨灰盒及超出规定项目的服务)。(四)进一步巩固平坟成果。全市各乡(镇)、村应将已平除的坟地划入责任田,恢复耕种,村委会及土地承包人要依据殡改法规,切实负起责任,禁止任何人在责任田里土葬。要利用清明节、收麦种秋、收秋种麦等适宜的时机组织全面检查,对恢复的坟头应组织平坟工作队统一强制平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