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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严格城市房屋拆迁管理的通知[失效]

  要严格执行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建设部《城市房屋拆迁评估指导意见》、《城市房屋拆迁行政裁决工作规程》和省市有关政策规定;严格办事程序,严格审查拆迁人的各种资料、材料和方案,确保真实可行;严格对拆迁单位和拆迁人的管理。
  3.培养具有相应专业水平的专职管理人员。
  每年对拆迁管理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的学习培训并严格考试考核,凡考试不合格的要调出拆迁管理部门。培养一批精通业务,善于做群众工作的拆迁管理工作人员,以适应我市拆迁管理工作的需要。
  4.建立健全拆迁管理的相关制度。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按照拆迁规范化管理需要,对内建立岗位责任、目标管理、责任追究等制度;对外建立限时办理承诺、公示、信访接待、投诉举报、监督检查等配套制度。将拆迁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制度化轨道,不断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
  5.建立拆迁统计报表制度,加强房屋拆迁动态跟踪管理。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及时跟踪拆迁动态,掌握最新情况,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及时准确上报房屋拆迁统计数据。
  6.建立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建立完善的拆迁许可审批档案、拆迁行政裁决档案、拆迁行政处罚档案、拆迁单位管理档案等。配备专职拆迁档案管理人员,要健全档案收集、登记、保管、使用等项制度。
  (二)公开办事程序
  1.设立对外办事窗口,提高服务效率。
  房屋拆迁许可证的发放统一进入行政服务中心,集中受理。窗口服务人员应随时办理收件,对资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告知或在申请人提出申请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
  2.实行公开办事制度,积极推行拆迁政务公开。
  房屋拆迁管理部门应将办理房屋拆迁许可证的依据、条件、程序、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申请书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公示,逐步实现办件结果网上或电话查询。拆迁单位在拆迁现场必须设立拆迁管理部门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电话牌。
  (三)规范拆迁程序
  1.规范申领《房屋拆迁许可证》及相关审批事项。
  (1)《房屋拆迁许可证》申请的受理、审查、发证、公告以及相关告知程序,应严格按照法规政策执行。《房屋拆迁许可证》核发要准确无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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